公共英语教学部教师任教孔子学院规定
公英部自 2012 年首位教师出国任教孔子学院以来,每年都有教师申请去孔子学院任教。一般任教时间在 2-4年,近几年人数攀升较快。
公英部一直本着人性化的管理原则,目前为止对所有申请教师都予以了批准。但由于近年申请人数过多,已影响了公英部的教学管理、课程建设以及教改的实施。现公英部就申请去孔子学院任教教师核准及回国后应履行的义务作出如下规定:
一、核准条件
1. 教学部人员充足的前提下;
2. 积极服从教学部工作安排;
3. 在孔子学院任教教师总数每学年不多于 2 人;
4. 一位教师只能在孔子学院任教 1次且不超过 2年;
5. 在公英部任教满8年,且近5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无任何教学事故,且教学效果优良;
6. 积极参加公英部教改,至少开设过培养计划中除通用英语模块以外的课程。
二、回国后应履行的义务
7. 视教学部需求,接受教学工作量安排;
8. 视教学部需求,积极为因突发情况不能上课的教师代课;
9. 视教学部需求,积极开设教学部所需课程;
10. 视教学部需求,服从教学部监考安排。
另:赴孔院教师海外工作期间,须定时向教学部汇报思想政治工作。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对象包括正在孔子学院任教和已从孔子学院回公英部的教师。
本条例解释权归公英部。
公共英语教学部
2018.7.17